2005年1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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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的“贪高参”全被判刑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昨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4名杨秀珠的得力“帮凶”作出一审判决:高云光犯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原温州市规划局会计金建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李小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沙少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会任命杨秀珠为董事长,高云光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96年10月,温州火车站站前开发建设指挥部成立,高云光为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下旬,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建设指挥部指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杨秀珠(在逃)把高云光、兼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的金建林及原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林素华(被告人沙少华之妻,2003年8月14日自杀身亡)叫到办公室,以其弟杨进军做生意亏本、还银行贷款需要钱为由,表示要从温州市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公款1000多万元。
  在杨的直接指使下,高云光等人以补交小区地块配套设施费的名义,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帮助杨秀珠实施侵吞。林素华又明确告知李小燕,该1100余万元公款系被杨秀珠个人侵吞的公款,并由其负责提现。1997年2月底至1997年9月底,李小燕分20多次从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交给沙少华。沙明知该款系杨秀珠的贪污款,仍与其妻林素华分次照杨秀珠的指令将这笔公款直接交给杨秀珠,或交由杨的司机转交。
  此外,法院还查明,高云光有受贿情节。审理期间,高云光家属已退出全部受贿赃款。
  法院认为,高云光与杨秀珠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根据杨秀珠的指使,侵吞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1100余万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高云光还构成受贿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高云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建林起次要作用,李小燕、沙少华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